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省纪委、市委工作部署,集中开展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较好地发挥了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肥西县山南镇上圩村党总支书记郭本育和党总支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童庆凤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4年5月,郭本育和童庆凤在村“两委”口头协商决定,以童庆凤丈夫郭某某之名立户,虚报危房改造项目,套取财政资金1万元,挪用于村集体支出。2016年7月21日,山南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郭本育和童庆凤党内警告处分,套取的1万元危房改造资金予以追缴。
二、庐江县台湾农民创业园施湾村党总支副书记、村主任施家文违规使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施家文在担任施湾村党总支副书记、村主任期间,将施湾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万元,违规集中打到个人账户,用于美好乡村建设,违反上级有关规定。2016年1月5日,庐江县台湾农民创业园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施家文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使用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予以追缴。
三、巢湖市栏杆集镇政府报账员洪支元冒领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洪支元在明知其父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下,利用其在镇政府工作职务的影响,违规申请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0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6月13日,栏杆集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洪支元党内警告处分,申报所得资金予以追缴。
扶贫脱贫是重大民生工程,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严肃处理。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市委对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整治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为抓手,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紧抓好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强对履行脱贫攻坚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定期组织筛选排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堵塞扶贫资金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止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题条例》和《合肥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要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以精准巡察、精准问责、精准整改解决民生领域贪腐问题,护航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