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安徽省粮食局官方网站)
皖政〔2017〕1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精神,优化我省农业生产布局,聚焦主要品种和优势产区,实行精准化管理,现就建立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推进粮食产能稳定提升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科学划定。按照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要求,结合我省消费需求、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水稻、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和大豆、棉花、油菜籽生产保护区,落实到田头地块。
——坚持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坚持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两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确保“两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三)主要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两区”地块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确保我省粮食产能稳定提升的基础更加稳固,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稳定提高,农业产业安全显著增强。
1.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5200万亩。以沿淮单季稻和长江中下游单双季稻优势区的蚌埠、阜阳、淮南、六安、合肥、滁州、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等市为重点,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2800万亩;以淮北地区旱茬麦和沿淮、江淮稻茬麦优势区的阜阳、宿州、亳州、淮北、蚌埠、淮南、六安、合肥、滁州等市为重点,划定小麦生产功能区3500万亩;以淮北和沿淮夏玉米优势区的阜阳、宿州、亳州、淮北、蚌埠、滁州等市为重点,划定玉米生产功能区900万亩。
2.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1900万亩。以淮北地区的阜阳、宿州、亳州、淮北等市为重点,沿淮地区的蚌埠、淮南、六安、滁州等市为补充,划定大豆生产保护区1100万亩;以沿江地区的安庆、芜湖、宣城、池州等市为重点,划定棉花生产保护区100万亩;以江淮和沿江江南地区的六安、滁州、合肥、淮南、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安庆、池州、黄山等市为重点,划定油菜籽生产保护区700万亩。
二、科学开展“两区”划定
(四)严格执行划定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棉花、油菜籽生产保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两区”划定。(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
(五)自上而下落实任务。根据全省“两区”划定总规模和各市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等因素,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将本市“两区”面积细化分解到县(含市、区,下同)。要将56个产粮大县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重点县。(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六)以县为基础精准落地。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和分解下达的“两区”划定任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明确“两区”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
(七)审核和汇总划定成果。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成果的核查工作,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统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指导各地建立“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形成全省“两区”布局“一张图”。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两区”划定成果并向省政府报告。(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
三、积极推进“两区”建设
(八)强化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等,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积极推进“两区”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两区”范围内的骨干水利工程和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系统开展排灌沟渠修复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牵头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
(九)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大“两区”范围内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优化支持方向和领域,使其成为“两区”建设的骨干力量。以“两区”为平台,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引导和支持“两区”范围内的经营主体根据市场需要,优化农业结构,加强粮食品牌建设和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产销对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粮食局等)
(十)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着力深化“两区”范围内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努力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技推广和服务能力。以“两区”为重点,深入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快优良品种、高产栽培技术普及应用,提升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积极推进“互联网+”,大力推广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四、切实加强“两区”监管
(十一)依法保护“两区”。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两区”保护相关制度,将宝贵的水土资源保护起来。省有关部门制定“两区”管理办法,严格“两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
(十二)落实管护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两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模式,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参与建设、管理和运营。(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
(十三)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两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进行动态监测,深入分析相关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两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粮食局等)
(十四)强化监督考核。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要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对各市“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两区”扶持政策挂钩。要切实抓好“两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将相关工作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
五、加大“两区”政策支持
(十五)加大投入力度。把“两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现有的高标准农田、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积极向“两区”倾斜。创新“两区”建设投融资机制,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建设步伐。(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
(十六)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产粮大县人均财力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两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率先在“两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农委、省粮食局等)
(十七)创新信贷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在符合条件的“两区”范围内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加大信贷支持。进一步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信贷担保服务。(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等)
(十八)建立健全风险分散机制。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联动机制,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健全农业保险险种体系,优先在“两区”范围内探索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两区”农业保险全覆盖,建立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断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保监局等)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明确部门分工。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配合国家开展第三方评估。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统筹和整合,优化使用方向。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各市“两区”划定任务,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上图入库工作。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要创新和完善“两区”建设金融支持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落实政府责任。省政府成立由省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协调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各地实际,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根据全省“两区”划定总规模和各市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等因素,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将本市“两区”面积细化分解到县。 |
省农委、
省国土资源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2017年12月 |
2 |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和分解下达的“两区”划定任务,明确“两区”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
省农委、
省国土资源厅 |
各县人民政府 |
2018年12月 |
3 |
省统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指导各地建立“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形成全省“两区”布局“一张图”。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两区”划定成果并向省政府报告。 |
省农委、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等 |
2019年12月 |
4 |
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积极推进“两区”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两区”范围内的骨干水利工程和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系统开展排灌沟渠修复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 |
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委等 |
2020年12月 |
5 |
加大“两区”范围内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优化支持方向和领域,使其成为“两区”建设的骨干力量。 |
省农委 |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粮食局等 |
2020年12月 |
6 |
省有关部门制定“两区”管理办法,严格“两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
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省粮食局等 |
2021年12月 |
7 |
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两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 |
省农委 |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等 |
2021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