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良的来信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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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市粮食收购许可证行政审批权力2015年已下放给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县(市)承办部门为粮食局;各区、开发区承办部门如下:
瑶海区商务局64496043;庐阳区商务局65699431;蜀山区商务局65121600;包河区商务局63357468;新站开发区建设局65777063;经开区农经局68732968;高新区经贸局65324525 。
根据2016年9月14日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相关申报事项,可在我局网站在线服务的办事指南栏目中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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